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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8年2月11号结婚,没领取结婚证,因为月经不调,男方怕拖累他的,男方现在起诉我,要求退还彩礼,我该怎么办我是2018年2月11号结婚,没领取结婚证,男方怕拖累他的,男方现在起诉我,要求退还彩礼,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01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退彩礼,对方可以起诉;如法院判决退还彩礼,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一【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应依法退还彩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属同居关系,如不想结婚、要求解除婚约,需要退彩礼。
    如不退还彩礼,权益人可以依法起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支持权益人这种情形的起诉。二【不执行法院判决会被强制执行】如法院判决退还彩礼,当事人拒不退还,权益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依法执行强制措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详情请点开我的头像,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后致电咨询。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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