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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之前,男朋友购房,写的他一个人名字的购房合同。现在准备拿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是否办理共有产权证,约定份额,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还贷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写的他一个人名字的购房合同。是否办理共有产权证,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还贷款部分为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6-06 14: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购买人来确定的,购房合同中的购买人是一个人,房产证上面只能登记一个产权人。
    2、您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面想登记两个产权人,可以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之前变更购房合同,将购买人变成两个人,否则就只能在房产证办理下来以后,再签订产权变更协议,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再房产证上面再增加一个产权人。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3、析产: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同居关系中也有共同财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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