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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上海人,我妈妈是外地人,他们两个生了我六岁,他们就离婚了,我是跟妈妈的,所以我的户口也是和妈妈一样是外地户口,现在我结婚了有了小孩,为了小孩上海读书,可以把我的小孩户口上跟我爸爸吗 就是小孩的爷爷所以我的户口也是和妈妈一样是外地户口,现在我结婚了有了小孩,可以把我的小孩户口上跟我爸爸吗

离婚 2019-06-11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外地户口登记结婚需要什么?
    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一,当事人去世,和配偶以及孩子的户口在不在一起,不影响遗产的继承和分配。
    二,我国继承法规定: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配偶(需要有结婚证)、子女、父母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均分遗产。
    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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