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年前在安保公司工作,招聘的时候说好去异地住宿方面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都有的,可是快一个月了,一直没有装好,期间跟老板反应很多次,可是一直没有做好。我们一同的有四个人觉得这是欺诈招工,现在想辞职,要薪水的时候老板直接把联系方式拉黑了,请问我们多久能维权成功?怎么维权?年前在安保公司工作,招聘的时候说好去异地住宿方面空调,请问我们多久能维权成功?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5-28 23: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不要自己提出辞职。自己提出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了。要等到公司的解除合同的通知。 其次,公司辞退员工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如果公司不这么做,可以协调或者通过仲裁方式维权。 再次,赔偿的年数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这里说的1年多,应该是1年不满6个月吧。如果是,则支付
    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则是3个月的工资。 最后,只要是公司违法,你有证据的话,都会胜诉的。但是劳动争议必须先提起仲裁,不服仲裁才能提起诉讼。 建议你委托律师去做,律师的专业会帮你分析好案件,并且争取最大化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达标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主动离职补偿1个月薪水或者调岗,其次降低薪水50%,当事人一般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索要赔偿并且主动解除公司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嘴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