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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老家正在拆迁中,安置房盖好了,大部分已经入住了。我的房子因为在路边盖的,做生意用,卖家电的。有营业执照。但是因为不在集市中,所以拆迁办不给按商业用房算,这个我可以争取吗?我是安徽淮北人,建工业园!谢谢我的老家正在拆迁中,安置房盖好了,我的房子因为在路边盖的,所以拆迁办不给按商业用房算,这个我可以争取吗?

拆迁补偿 2019-06-27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处在实际营业中的门面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补偿。
  • 临街商铺,此类补偿要分两种情况,一种证件齐全,即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及缴税凭证等;一种证件不全,即只有部分或没有上述证件。第一种情形,则按照市场比较法粗略计算自己的补偿即可,但还要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装潢装修损失、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大型器械搬迁损失补偿费、征收拆迁奖励等等;第二种情形,各地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都要尊重事实,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曾办过一个案件,就是证件不全的情况,最终商铺所有权人以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所以,并非没有证件的商铺就不能按照营业性用房补偿。
    上述情况并不包括承租人的征收拆迁补偿。
  •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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