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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未成年偷东西,大概16左右,被派出所抓.盗窃的有上万元的东西.男的偷东西,女的在外面放哨的那种.男女当的父母都不管,那么我想请问一下,既然是小孩的监护人,未成年的情况之下进行盗窃,作为监护人是不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父母是有能力赔偿,而且给派出所的人说不愿意赔偿,这种情况下,到了民事诉讼的时候,法院会不会强行让监护人赔偿呢?未成年偷东西,既然是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有义务进行赔偿?法院会不会强行让监护人赔偿呢?

损害赔偿 2019-06-25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修正案
    (八)对“多次盗窃”作出特别规定,即行为人只要盗窃三次以上,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多次盗窃”形式上对次数的要求,但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只是实施“小偷小摸”的未成年人来说,不宜以盗窃罪来处罚。理由如下:nn
    1.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盗窃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n虽然刑法不要求“多次盗窃”的财物达到“较大数额”,但行为人应当以盗窃较大数额财物为目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一般成年人有所区别,其对事物的主观认知能力较低、心理不成熟、思想单纯,其“小偷小摸”行为的目的不是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例如本案被告人盗取价值1元的豆腐干、价值5元的柑子等。如果将上述未成年人的行为与成年人等同对待,显然有失偏颇,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n
    2.行为人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较小。n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没有致使较大数额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刑罚这样严厉的手段对其进行制裁,可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惩处的目的。n
    3.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nn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的犯罪行为,一律动用刑事处罚,势必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影响,难以矫正。n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的“小偷小摸”行为与“强行索要”行为相比,情节较轻,因此也不宜认定为犯罪。n
  • 未成年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
    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 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n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n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n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n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n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n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n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证人。n但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n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n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n
    (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n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n符合上面条件的话,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要不然你也可以p/去让律师判断下是否可以。
  •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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