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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的在建商品房在施工过程中着大火了,这个能退房么?

房产纠纷 2019-05-31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房又退房,的确是一件苦恼的事情。但退房要有一定的准则,我们要注意8点要求:  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注意: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2)买方是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以自己制定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该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该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确认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缴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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