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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媳妇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她不付抚养费,可以随时看孩子,但是离婚两个月后发现她在去年就有和别的男子有亲密动作的照片,现在我才看见照片,我想请问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我和媳妇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她不付抚养费,可以随时看孩子,请问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离婚 2019-06-15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 离婚协议书怎么修改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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