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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抱金猪贷款1000,还款1400。现在,没有钱还了!抱金猪金猪公司每天都给我的通信录的人打电话,还要把我在网上的身份证,本人照片群发给我的家人,朋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应该怎么应付我在抱金猪贷款1000,还款1400。还要把我在网上的身份证,是不是违法的。我应该怎么应付

债权债务 2019-06-14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贷无力偿还,每个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
    这就意味着,假如你贷了1万块钱,但你要超过3个月不还,你最后可能要还10几万的利息和滞纳金。在你逾期产生后,你的名字出现在银行内部系统,信用报告也会留下不良记录。
    一旦留下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有不良记录期间也不能向他行借款,会因为信用不良无法申请。加收50%的利息虽然高但是还只是金钱上的损失,但如果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会对贷款买车买房产生影响,这是金钱不能挽回的。
  •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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