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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住院期间家人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单位保险就不能报销了,请问可以撤销合作医疗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19-06-30 0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住院时,你须将劳动保障可给医院进行登记等出院时,可报销90%其于自费劳务工医保方法同上,但报销的金额是不一样的,门诊看病90元以下可报90%,90元以上的只报90元.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合作医疗并不支持异地医疗,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2、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的时效原则规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报销的程序是:每年的11-12月为集中报销时间,所需材料是每次就医的门诊发票、定点医院对应每次开具的专用处方(作为每次用药清单以备审核)、本人的新农合慢(大)病卡、农医证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审核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 农村医疗保险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保险类型,它是国家对农民保障政策的重要体现。可以作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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