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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公司有个员工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有辱骂性的行为,被我打了一拳,现在公司以这个违反公司的《奖惩条例》把我开除,并没有任何经济赔偿,签得是无期限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有赔偿吗?前几天在公司有个员工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有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27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规定工作地点是北京,那么,公司未经职工同意,擅自调动职工工作,改变工作地点行为,应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处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补偿
    3、违法辞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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