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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家有4套房子,两个中套,两个小套,(老房子拆迁分的房子) 3楼中套:妈妈,爸爸,我3个人的名字(但是妈妈14年去世了,我没满18岁,爸爸一人把这套房子卖掉了,但是房子是13年拿的) 6楼小套复式:爸爸,我2个人的名字 1楼中套:爷爷,我,爸爸3个人的名字 3楼小套:奶奶,我,爸爸3个人的名字 这些房子是以前老房子拆迁分的,爷爷奶奶不认儿子,想把儿子的名字从没卖掉的3套房子中去掉,可以吗?因为我爷爷奶奶以前是离婚的,既然我们现在是爸爸,我,爷爷,奶奶4个人,4套房子,一人一套可以吗?因为之前属于我爸我妈和我的房子被他自己卖掉了,现在不给我住,让我和爷爷奶奶生活,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爸爸不肯自愿去掉名字,爷爷奶奶强行让他去掉可以吗?爸爸3个人的名字 这些房子是以前老房子拆迁分的,4套房子,一人一套可以吗?现在不给我住

拆迁补偿 2019-05-31 0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是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建议你在离婚诉讼中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承认该债务,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性质做出认定,但债权人可另案起诉,如何判决要结合审理时的证据确定,你这样做至少可以争取到很多的时机变通的处理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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