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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了七年,罚金没交上,请问能不能减刑

刑事辩护 2019-06-01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规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解释及司法解释都是在适用法律时参照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况且本案中的犯罪人是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了理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人民法院只能以她本人的财产来追缴罚金,如果她本人无力支付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如果她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其罚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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