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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商场在建当中,还没有交房,我们和房东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中有个租赁保证金,就是租赁合同里的保证金可以抵扣房租吗,房东有没有权利说这个钱是不抵房租费的合同中有个租赁保证金,就是租赁合同里的保证金可以抵扣房租吗,有没有权利说这个钱是不抵房租费的

合同纠纷 2019-08-07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房东有权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是若租赁合同中约定有解约条件且该条件符合本案例所发生情况的;
    二是租赁双方就解约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合同的;
    三是经过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方不配合或者合同本身具有瑕疵导致前两种渠道均无法实现的,房东只得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约定,有条件地解除该租赁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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