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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但是当时没有写明具体时间,只是口头上说好是2年的期限,现在时间到了,不想租给他,他反悔了,说是3年,还要做,当时合同内写着 短暂经营。对于短暂经营,有没有一定的说法

其他 2011-09-08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惯例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你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你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你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理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是多久,个人认为一个月应当比较合理,也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你这种情况打完官司也要几个月时间,所以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如果必要可以单方解除,给对方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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