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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儿子离婚有权力分吗?

离婚 2019-06-22 1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额价款,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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