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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居民户口,离异带一女孩,再婚男方是北京市居民户口,结婚三年,男方有一子已成年满18周岁。这种情况我的未成年子女可否户口随继父?我是外地居民户口,再婚男方是北京市居民户口,结婚三年,这种情况我的未成年子女可否户口随继父?

离婚 2019-06-14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办理结婚证,男女双方申请人应该亲自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示各自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还要写出签字声明,声明男女双方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如果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例》各项规定,并且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婚姻登记处无过错。如果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写了年龄不够,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有过错。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取消婚姻登记。
    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外地户口登记结婚需要什么?
    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建议你带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明到“已婚”户口本发放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做婚姻状况的变更登记,毕竟重新进行婚姻登记要查验户口本,办理计生证明等等都需要户口本,始终都是要变更的!
    结婚登记机关都要查验户口本和身份证,你不变更户口本登记资料,恐怕没有登记机关敢给你发新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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