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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户籍所在地武汉 女 44岁 95年元月省国企入职,开始缴纳社保,2007年离职转湖北省个人窗口缴纳社保,其间社保均未间断,请问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岁!?谢谢户籍所在地武汉 开始缴纳社保,请问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岁!

劳动纠纷 2019-06-16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职工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
      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
      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
  • 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收到办理社保通知后,进行新员工参保的办理(包含已参保员工续接保险的办理)。
    2、在劳动局网站上录入员工信息备案,并提交申报。
    3、劳动局网站通过后,录入劳动合同,并提交申报。
    4、劳动合同网上审批后,填写《养老保险增员表》,网上申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增信。息,向劳动保障部门报盘并打印文件。
    5、到市劳动局办理现场鉴证劳动合同确认。
    6、人事专员携带《鉴证登记册》、《养老增员表》、《医疗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失业保险新增员备案表》到当地市社保局办理社会统筹险增员工作。
    7、办理完毕,资料备份存档。
  • 没劳动合同,入职第二个月起到离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第
    二、三两个月的)。单位解雇,解雇理由合法,补偿半个月工资,理由不合法,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这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标准。要求单位补交从入职开始的社保、结清劳动者工资。单位有扣押的证件、入职交过押金或者各种收费的,要求单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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