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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于2018年12月10日被查出肺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目前病情稳定,主治医生也允许回工作单位,但是公司却认为不适合上班,让其继续休息,每月发一千八的基本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们需要怎么处理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但是公司却认为不适合上班,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们需要怎么处理呢

劳动纠纷 2019-06-06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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