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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甩了一下,手脱臼了,第二天老师和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老师直接挂了外科,外科医生拍片说是肌肉拉伤,过两天还痛就来复查,家长问院长怎么处理,园长说看家长的要求,家长提出退学费另补偿三千,园长同意,后来再去检查,外科转顾科,医生说是脱臼给复位,但要绑绷带半个月,家长不知道什么是脱臼以为没事就和园长签订了协议并把钱退还意思是到此为止,后来家长知道脱位是什么很生气就去找园长,园长不接,报了警,警方让家长通过第三方调解,孩子告诉家长老师拿胶带封他嘴巴,这个问题上园方有什么过错,园方应该怎么处理,谁是责任人并且承担什么责任家长问院长怎么处理,家长提出退学费另补偿三千,这个问题上园方有什么过错,园方应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19-05-29 04: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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