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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法庭的调解书或者审判书下达生效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申请费用是被申请人付吗?

调解 2019-05-30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的征收原则是:在一定数额下按件征收,在一定数额上按比例征收,实行递减原则。具体办法是:执行全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
    0.1%交纳。;
    四、为完成执行,法院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必须费用,如查询费、资料费等。
    五、其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既可以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完毕时多退少补;也可以先由法院垫付,执行完毕.时按实际支出数额一并结算。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决定。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是,按照规定,如果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调解的。
    那么,当事人在起诉过后改变想法想通过调解进行解决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   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此外,调解的开始并不都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按照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如下:   地点:法庭上;当事人所在地。
      主持:审判人员;合议庭。   形式:原则上面对面;原则上双方提出调解方案。   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注意,离婚案件的原则上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协议:法院会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注意:调解结束后,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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