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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吸毒被拘留三天,现在都过去至少五年到十年左右了。案底是永久的,我是想咨询下可以隐藏不,现在找工作别人随时都能查出你案底,我以前吸毒被拘留三天,案底是永久的,现在找工作别人随时都能查出你案底

刑事辩护 2019-06-16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局裁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
    所以并不是说吸毒后被社区戒毒的人才会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只要吸毒被查处了就都会被录入该系统!而该系统是全国公安机关联网的,在一个地方被处理过,全国都能查到,查处时间地点处理方式等。
    所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对不能再吸食毒品了,已经发现,就可能被送去强制戒毒了。
  • 吸毒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  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 连续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三年以上,有相关记录证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身份证信息报警措施,如果没有的话,身份证信息报警几乎长期存在的。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
    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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