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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办独生子女证但是孩子的爸爸去世了结婚证丢失该怎么办理

离婚 2019-06-14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补领。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证办理时的《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
    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但补办是需要一定程序的,不宜操之过急。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有:  
    1、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一般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档案没有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的,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此外,关于补办结婚证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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