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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家,所以想要进行分户。其他手续都办好了,就是宅基地分割方面碰到一些问题。原来的宅基地证上有我老父母亲的名字,现在二老均已去世,再去公证处公证的时候对方要求我父母亲的子女均做一个放弃遗产继承的证明。首先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这个是农村自建房,是我自建的,父母当时均已80多高龄,也没有自建能力,可以算是父母遗产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不能算遗产,那么我的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分得这里面的一部分利益吗?现在就是因为公证处要做放弃遗产公正,我的兄弟就觉得这算是父母的遗产,那就有他的份额,但照农村宅基地申请,父母可以跟随任意一家的户口去申请,我兄弟家也有自家的宅基地,那我们家分户的时候跟他们有关系吗?第二个我有疑问的点就是公证处真的有必要做这项放弃遗产继承的公正吗?我们这个是农村自建房,但照农村宅基地申请,那我们家分户的时候跟他们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6-02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其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不一定要请律师见证的,但是需要进行公证,以下是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是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使用的。在我国,继承人出于自己的意愿,不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在选择放弃时,都需要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如下所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_, 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 __,身份证编号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遗留有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
    __年___月___日
  • 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谓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般都是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的是继承权,而在遗产分割之后再有放弃的意思表示,则为放弃其对遗产的所有权,因此,公证员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同时,也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然,这也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格式要求出证的。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物权法即将实施,该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人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在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物权,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物权的时间,而且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物权。
    如果继承人是多人,则各继承人均为物权(遗产)的共有人。  继承法中的放弃继承在过去可理解为放弃继承权,而且该行为效力追溯至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放弃了继承权也即丧失了继承权。
    而按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已当然取得物权,如果放弃,当然放弃的是其已取得的物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显与物权法相抵触。这一点对物权法生效以后的此类公证的办理是至关重要的,如再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其已取得的物权当然归其它继承人所有吗?按物权法的规定,其放弃行为,是一种处分物权的行为,不能理解为当然地将其已拥有的物权赠与其它继承人,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抛弃,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其放弃继承权,该物权为无主财产,无偿归国家所有。
    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则成了无源之水,甚至侵害他人权利。
  • 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能享受产权(家庭成员协商约定只对内部有效),父母百年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的,子女都可以继承,如果只有宅基地,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但属于跟财产相关的权利。
    其继承与其它财产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只要承包期未满,只要继承人属于农业人口,就可以继承。不管是否分户头,都不影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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