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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那到离婚判决书啦。能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8-27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无争议;另一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至少一方对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你的情况建议将协议存档至民政局,因为离婚时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内容有冲突,可能将来会有风险。

  • 1、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领取离婚判决书的,法院可以通过到其住址当场送达给他。  
    2、无法找到对方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判决书。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开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3、经依法送达后,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上诉的,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法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各自独立地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一方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自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各自独立地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后,不需要再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在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后,也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换句话说,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情况:
    第一,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有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双方可以就改债务进行约定由一方进行承担或者两人承担;
    第二,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的是个人债务,理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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