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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婚姻期间,女方借资购买的房产,女方负责偿还;男方签署了放弃财产书,并经过公证,男方可以反悔吗? 2、夫妻婚姻期间,女方将贷款购买的房产,承诺还贷结束后,赠与女儿,并经过公证,承诺有效吗?女方借资购买的房产,男方签署了放弃财产书,男方可以反悔吗?夫妻婚姻期间,赠与女儿,承诺有效吗?

离婚 2019-06-13 0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是可以根据情况撤销的,赠与房产权公证后也是可以根据情况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人身安全和权力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即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包括的内容,当然必须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比如离婚没有过错的,对离婚损害赔偿就无须进行约定。
  •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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