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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公司叫上班上到3月5日不用上班,当时员工在到期的前一晚跟老板娘确认了,是不是明天是最后一天班,老板娘说是的,后来因赔偿问题,就强迫员工要回来上班,员工同时也很明确的回复说,只上完最后一天班(3月5日),不会再回来上班了,直到现在,那个老板娘还时不时的发信息过来说截止2019年3月15号,未请假。累计旷工10天。特此公告。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要怎样处理????一开始公司叫上班上到3月5日不用上班,就强迫员工要回来上班,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要怎样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6-14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适用此规定有两份个前提,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适用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 《工伤保险条例》,不管是正是职工,还是雇工,都应该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的,给员工提供工伤待遇。
    你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把医疗费用单据带上。他没给你办工伤保险的话,责任肯定在他。
    不愿意跟你协商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有了工伤认定后,再跟老板协商,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一般会判你老板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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