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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xxx贷款,方式合同上下款金额为9万8,实际到账金额7万,每个月还款3400.分36期,我已还款23期,最后因为资金问题想协商一次结清结果他们贷款人员一个月拖一个月说没办下来,就是不愿我结清,当时说给2万,这个月这个扣款人员答应了,结果到下个月又说不能结清,要给4万2,然后就开始打电话恐吓朋友,打电话给单位说我诈骗,让我还钱,严重影响我正常的生活,现在又找了一个打电话自称什么xxx债务公司的打电话恐吓我让我给4万2,打电话给单位找我还钱,我想问一下这合法?没有人可以管制吗?这不是3.15?还这么猖狂?之前就查询xxxx公司没有具备贷款这一项目,然后扣款人态度极差,我想咨询该怎么处理?咨询一下我在xxx贷款,让我还钱,现在又找了一个打电话自称什么xxx债务公司的打电话恐吓我让我给4万2,打电话给单位找我还钱,我想问一下这合法?

刑事辩护 2019-06-10 0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期间发生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离婚时需要你们协议分割债务,但是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主站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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