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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员工在2018年5月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全责,治疗后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现向劳动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16万元,劳动所提出要求企业同时承担二万多元费用,我公司直到现在一直在为员工缴纳社保,从未间断,且员工从未与企业进行沟通任何事宜,请教律师,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合适?治疗后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合适?

劳动纠纷 2019-06-14 0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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