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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是我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要我起诉,我现在跟男方分开住,小孩现在在男方那。原因是婆媳不和。第一个问题分居多久能自动解除婚约,有这条例吗?第二,我提起诉讼要准备些什么材料?第三,关于财产,抚养权是怎么样来判定的?第四,律师费是怎么算的?现在的情况是我提出离婚,我提起诉讼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抚养权是怎么样来判定的?律师费是怎么算的?

离婚 2019-09-17 0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 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婚姻,除非夫妻中一方死亡,才存在可能自动离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因为婚约并不等同合法的婚姻,因为双反更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双方协商后自动分开即可解除。
  • 夫妻不在一起同居多久也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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