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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雇主于2017年4月5日签订2年雇佣合同,雇主预付2年工资扣除押金1万,于2019年3月21日在雇主要求下离开,现雇主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差价,请问是否需要退还?本人与雇主于2017年4月5日签订2年雇佣合同,雇主预付2年工资扣除押金1万,是否需要退还?

合同纠纷 2019-06-04 1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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