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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夫妻时共同的债务 离婚后协议同意债务归一方偿还 请问生效吗 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9-07-24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比例,夫妻双方就债务承担方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据此,夫妻离婚后原夫妻对外所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比例,超出协议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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