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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一直在一家纺织单位从事业务及跟单员,她们与我签订一份不交社保每月补贴400元的协议,我当时刚毕业没有社保意识不懂,工资不高,想着能多400一个月也好,就没重视。而且公司也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过了1年多我还能把社保费追回来吗?她们与我签订一份不交社保每月补贴400元的协议,而且公司也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过了1年多我还能把社保费追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6-12 0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1)公司应该补交剩余社保;
    (2)公司没签订合同违法,在你实际工作一个月之后还没签订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工作一年还没签订合同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公司无故扣除2000元可以追回;
    (4)应该收集合同,上班签到证明,同事证人证言等证件;
    (5)应该先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形下寻求调解和起诉。 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需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其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所以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还是痛用人单位签订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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