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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在吗?公司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工作将近4年,现在已经辞工快3个月,我还能向公司理赔社保补贴吗?

其他 2019-06-16 00:2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 患病、负伤;3.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首先要证明这四年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
  • 你好!这个是可以要求的了。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 可以要求补交,或赔偿损失。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申请相关的劳动权益赔偿,而且可能要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可以维护你最大的劳动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也可以争取
  • 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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