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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的,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但是男方不允许探视,村委调解都没有解决,如果女方去学校把孩子接走,属于违法行为吗?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但是男方不允许探视,村委调解都没有解决,如果女方去学校把孩子接走,属于违法行为吗?

离婚 2019-06-15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事宜,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看孩子的意愿。但是可以证明该方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则法院会判决该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合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的申请,通过诉讼离婚的,应当依法提交离婚起诉状,并且由法院进行开庭前的调解,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进行开庭调解,可以直接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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