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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帮已婚男子生了一个孩子。在这几年里我拿过钱给他。也帮他在我姐姐那借了四十五万。也帮他付过利息。去年四月份底被他老婆知道了。找我写了协议。他老婆当时在场。还有男方的两个朋友。电话和我说孩子的生活费以后读书的费用让我不要操心。他会负担。让我一个人来。我一个人过来写了协议。加上所有的借款我帮他付的利息对于我的赔偿一共九十万。我是因为感情才和他在一起的。所以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一年付清。半年一付。但是每次问钱的时候他老婆就会吵闹。前两天问钱又是吵闹。至今还欠我55万。更别提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寻求帮助和保护。我该怎么去做也帮他在我姐姐那借了四十五万。更别提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寻求帮助和保护。

离婚 2019-06-11 1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个人借款协议中,要注意到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 我国法律对个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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