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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了解一下劳动法,我已经辞工了,但是做完最后一个月,我怀孕了需要请假3天已经开了医生证明,然后说19号复查到时候还要看复查,公司直接叫我不要回去上班了,说我没有按照约定辞工提早一个月,现在还拖欠工资,扣我押金了解一下劳动法,我怀孕了需要请假3天已经开了医生证明,公司直接叫我不要回去上班了,现在还拖欠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7-07 0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可以暂扣工资,等办理了手续后再发。劳动法规定,正常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一般单位规定离职时要把工作和物品交接清楚,按以上要求办理后离职,就能拿到全额工资,如你没按以上要求办理,单位会找些理由扣你一部分,但余下的还会给你的。
    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者没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如因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实际工作中,产假工资怎么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您所咨询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纠纷。
    2、您经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按照规定,您想要在合同期内辞职,应该是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到期您就可以直接离职了,您的经理无权扣除上个月的底薪和奖金,这是违法的。
    3、如果您属于急辞,您可以和老板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直接辞职,不能扣除工资。如果对方不同意您辞职,您如果直接离职对单位造成损失是应当赔付的,但也只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而不能将您的工资扣除。并且按照您的工作性质,您工作单位也不好举证。
    4、由于您怀孕了,单位是不能主动辞退您的,并且您还享有带薪产假,在怀孕期间单位也不能给您安排孕妇禁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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