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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股东,朋友是法人.我没在公司管事,上班事情都有法人在参与,我们是从2012年开始合伙经营,自2013年我与法人注册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万,我占5万块,2012-2013年都有分红与账目清单从2014年至2016年未分红,也没有账目与清单,2017-2018年就是有一份法人自己手写一份账目清单,也是没有分红。 2016年中途因本人财务紧张找法人拿1万块钱,2017年房子装修资金紧张找法人拿1万,2018年因本人弟弟跟法人是同学与朋友关系像法人借款2万块钱,2019年元份我像法人有要求谈谈合计一下还不要经营,每年也没账目清单也没分红,个人觉得没有收益提申请清算是否合理我们是从2012年开始合伙经营,公司注册资金50万,是否合理

公司企业 2019-07-31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 1、合伙企业
    (1)优点
    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
    (1)优点
    A. 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B. 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C.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2)缺点
    A. 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B. 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 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 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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