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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要帮办不动产权,但要收回全额发票和维修基金收据,房契税发票,购房合同,请问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 2019-06-07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暂时不会收回,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40年的产权,也仅仅是指40年土地使用权,一般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如果是住宅用地,国家规定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是40年。
    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能可以自动续期,这个是受国家的政策影响。在若干年后,商业使用年限的40年都快到期了,国家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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