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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二十五号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十年,我能提前退休吗

劳动纠纷 2019-07-09 0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一、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
    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或按文件规定)。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 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有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主要有: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类别:
    (一)电工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四)高处作业;
    (五)制冷与空调作业;
    (六)爆破作业;
    (七)矿山安全作业;
    (八)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九)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十)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十二)锅炉作业;
    (十三)压力容器作业;
    (十四)起重机械作业;
    (十五)电梯作业;
    (十六)客运索道作业;
    (十七)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十八)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十九)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 1、确定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两者的补偿不一样
    3、确定是以为什么原因造成的辞退,因为如果是不遵守劳动纪律等就只有补偿,没有赔偿
    4、工作期限,即从何时开始从事该工种
    5、确定以上情形之后,才能确定补偿数额的,通常情况下,按照工龄计算,工龄满1年给予1个月工作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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