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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欺骗隐瞒婚姻状况,与我恋爱拍拖,现已怀孕了,他不离婚,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6-23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一般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不符合结婚的条件而提供虚假的材料,如伪造结婚年龄、使用虚假身份证等;二是一方以结婚为手段而实施诈骗,结婚后迅速跑路。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况,其中欺诈婚姻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也不属于无效婚姻。
    遇到欺诈婚姻,建议当事人先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不撤销的,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
  • 关于婚姻隐瞒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夫妻一方隐瞒婚外情,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3]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 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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