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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全责对方要去赔偿折旧费和交通费误工费没有人伤

交通事故 2019-07-03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赔偿:一种情况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部分进行计算。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
    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
    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
  • 汽车追尾误工费的问题,  
    一、汽车追尾误工费的问题  汽车追尾如果仅仅是车子损害,可以要求修车费用。如何对人生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汽车追尾误工费标准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三、伤残鉴定后还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较重,需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及恢复修养阶段,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补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汽车追尾对方全责如何赔偿,  车被追尾后,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一般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追尾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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