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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底被公安机关查处吸毒(喝了一杯水),罚款五百元后就放了。并告知我不会交给社区也不会强制戒毒关押。但后来发现身份证会报警,也被检查过没有问题。最近才知道可以取消这个动态管控。但我看到取消这个需要戒毒所或者社区提供证明。但一直以来从处理到现在都没有告知我去复查,看到《治安条例》里被处五百元罚款属于情节轻微的,能否撤出吸毒人员名单?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看到《治安条例》里被处五百元罚款属于情节轻微的,能否撤出吸毒人员名单?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

综合法律 2019-06-08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
    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 第一次被抓的话,一般是拘留和罚款处罚,第二次及以上被抓,则往往是先拘留10-15天,后拘留期间办理强戒2年手续决定了。全家共同努力尽早彻底戒才好,侥幸逃避需要付出代价的,不戒的话,非死即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往往就是最终结局了,身体脱毒后离开涉毒圈子环境去外地调整治疗心瘾,戒后亲友关注督促,还是可以戒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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