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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在外面与人同居,我有她自己拍的照片两个人在床上,离婚可以做为证据吗?

离婚 2019-06-07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原则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进行分割,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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