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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对方出现事故,对方全责,他也同意可是他驾驶证过期未检,中间别人帮他检,这个人想让我再他那修车我不去,他说那驾驶证回不来想拖我,我还如何尽快拿交通队的责任书呢我和对方出现事故,他说那驾驶证回不来想拖我,我还如何尽快拿交通队的责任书呢

交通事故 2019-08-22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持原C证的驾驶人,可自愿申领C1或B1驾驶证,使用C1驾驶证允许驾驶9座以下小型汽车,驾驶证有效期内不用审验。使用B1驾驶证允许驾驶19座以下机动车,每年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持C
    1、C、C
    2、C
    3、C
    4、D、E、F驾证的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内不需办理审验,驾驶证期满必须换证。年满60周岁以上须每年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持原A、B证的驾驶人,每年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持B
    1、B
    2、A
    1、A
    2、A3证的驾驶人,每年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
    5、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按初次领证日期计算,满12个月后,15日内提交,凡超过一年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驾驶证。
    6、机动车驾驶证的副证从今起不需盖审验章。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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