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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已经离职,二月份工资是三月发,但在三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被扣钱了,说是给交了三月份社保,而且是全额交,公司和个人的都算在个人头上,但三月份我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多扣的钱要回来?二月份已经离职,二月份工资是三月发,请问这样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多扣的钱要回来?

劳动纠纷 2019-06-03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变相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离职了,社保停保,是无法把社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主动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而作为个人,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而且个人办理社保还要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单位办理不受此项限制。
    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区别如下: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有区别。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户籍本、身份证、银行卡、一寸证件照片二张,到市社保局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地税征收机关按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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