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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应该掌握哪些有利证据和采用哪些措施?

离婚 2019-07-16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 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因为工作原因、求学原因分居不是《婚姻法》上的分居,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在不同城市,分居时间再长也不能算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又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这仍不算是《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婚姻法》上规定的分居。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从情理说不过去,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
    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继续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也就说说,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起诉离婚要分两步,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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