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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方发现怀孕了,男方愿意承担手术费用以及术后营养费用,但女方不同意要求男方和好才打胎,并威胁男方,骚扰男方以及现任女女朋友,给男方生活造成了影响,请问可以告女方吗?分手后女方发现怀孕了,但女方不同意要求男方和好才打胎,请问可以告女方吗?

离婚 2019-07-08 2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 你好,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有赔偿,法院只支持打胎的一些费用和孩子生下来关于抚养费的费用。男方也不要付法律责任。法律上不禁止同居,如果有财产上的纠纷,可以按照婚姻法上正式夫妻离婚的规定来处理,即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分手后原则上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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