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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学校不知道啥原因,哭着给我打电话,要求我给老师请假回家,我还没有问清原因,她就挂了电话,结果一个小时后接到老师电话说我孩子在学校,吃安定药在医院已经洗完胃,我和孩子爸爸去医院把孩子接回,第二天去学校和老师见面,老师告诉他爸,让孩子转学,回家后,我老公把实情告诉孩子,孩子情绪失去控制,说老师都不要她了,结果再次服药,是我发现了,送到医院抢救,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责我孩子在学校不知道啥原因,要求我给老师请假回家,让孩子转学,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责

离婚 2019-07-05 14: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此,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评判方法,即:当时老师是否知道此事或老师是否在场。如符合此条件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很难认定学校方面有责任。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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