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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离婚。我和王x于2014 9/25登记结婚!生有一儿子,叫王xx,婚后经常吵架,他还有外遇,经常醺酒,还动手打过我两次!结婚时给了五万的彩礼,我父母又把五万作为陪嫁给了我,让我自己拿着存起来,可是我一分钱都没拿到,还有结婚收的礼金两万多我也一分没看到,以及儿子满月的礼金两万多,我都一分没有拿到!因为一直吵闹,我就提出离婚,由于家人阻挠,没离成!后来xxx偷到进了监狱,服刑三年多,这期间他家里人是没有上班的,我没有办法回了重庆,打工又给他家里寄回了两万多块钱,期间还不定时的回来探望儿子,王x和他的父母!但,我对他已经没有感情了,只是碍于他在监狱,又碍于他妈妈的情绪,没有提出离婚,现在他出来了,一出来就和别的女人鬼混,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家人还道德绑架我,叫我去法院起诉,还要把孩子给我!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房子,什么都没有!我要怎么办呢?请帮帮我!我想咨询离婚。我就提出离婚,没有提出离婚,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要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6-06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你好!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彩礼返还的条件: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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